证人拒绝作证应否担责
交通事故的目击证人拒绝作证,该证人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呢?下面交通事故律师以一个小案例给大家加以说明: 二00八年九月二日凌晨二时四十分左右,五十岁的沙某骑电动自行车行至某路口时,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客车撞倒,小客车肇事后逃离了现场,沙某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目击者王某称,该肇事车辆为银灰色商务车或吉普车,但是王某拒绝出庭作证。 交通事故律师依法分析: 证人出庭作证之法定义务由来已久,此规定之必要性显而易见: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完全是根据其亲身体验而作出的,非他人所能代替。而且,只有其出庭作证,当事人才能对其展开询问与反询问,以便质证能够充分而深入的进和地。如果证人仅仅向法庭提供 书面证言,则一旦对方当事人就疏虞面证言提出有力的质疑或者反驳意见,由于证人不在场,其他当事人很难作出确切的说明或解释。往往使书面证言的可信性和证明力受到削弱或者难以确定,对审判 活动的正常进和亦有不良影响。 但是,对于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法律上并没有惩罚规定,只能说是不道德的行为。只有故意隐瞒真相、包庇违法行为时,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交通事故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