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内容、及送达

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内容、及送达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 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除交通事故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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