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者死亡 陪酒者有责

 

醉酒者死亡   陪酒者有责

文章来源:律师网合同律师

 

  一场普通的家宴,彻底改变了家宴上4人的命运。一名男子因饮酒过量身亡,酒桌上的3名陪酒人则要赔付该男子家属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赔偿金。

  今年1月24日,湖北襄樊人闫某和刘某一起到邓州构林镇人李某家中催要棉花欠款。因没有要来欠款,当晚两人便在李家住下了。第二天晚上,闫某、刘某、李某与到李家还钱的张某一起吃饭。席间,闫、张二人均喝下3两左右的高度白酒,李某也喝下了2两左右的白酒。饭后,闫、张二人因互不服气对方的酒量,又各自喝下4两左右的白酒。酒后,李某将张某送回家,闫某则被刘某等人搀扶到李家的西房睡觉。

  1月26日,众人吃过早饭后发现,闫某已经死亡。警方的鉴定结果显示,闫某系冠心病发作而死,饮酒为诱因。

    今年3月,闫某的亲属一纸诉状将酒桌上的3位陪酒人告上法庭。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李某、张某、刘某分别补偿闫某家属经济损失2万元、1.5万元、5000元。
 
张永强律师手机:15010523820
如果您有什么问题和意见,欢迎来信告诉我们:zhangyongqiang8@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广宁伯街 2号金泽大厦7层 邮编1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