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受伤,孰之过

字体变小 字体变大

(来函原文)

律师你好:

    我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汽车,开车司机为张朋华.长途汽车在行驶中与一辆由岳阳驾驶的大货车(该车车主为岳明)相撞,致我受伤.经认定岳阳对该项事故负全责.当我向运输公司要求赔偿时,该运输公司负责人对我说:事故原因已经查明,应由岳阳与岳明负全责,与我公司无关,你应当去找岳明要求赔偿损失.当我找到岳明时,岳明却说:我又没撞到你,我只对运输公司承担责任,与你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你不应当找我.张律师难道我受伤就白受伤了吗?我应当向谁主张权利呢?
   
  (合同律师解析) 

张涵你好,首先我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在本案中你有三种方法可供你选择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第一,你可以向长途汽车公司主张侵权责任。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由此可见,虽然运输公司没有过错,但运输公司损害责任的承担并不以无过错为免责事由,所以你可以向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第二,自你购票乘车之时,你便与运输公司成立客运合同,你在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受伤,运输公司违反合同法客运合同中对承运人义务的规定,构成违约,因此你可以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你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由过错分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要求岳明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你以何种方式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你可根据何种方法能更充分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自已加以选择。

合同律师复)

张永强律师手机:15010523820
如果您有什么问题和意见,欢迎来信告诉我们:jinghu81699@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广宁伯街 2号金泽大厦7层 邮编1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