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下月起实施 可防止一房二卖
文章来源:律师网
明明已经签订了买卖意向合同,房主却返回了,宁愿赔偿1万元违约金,也不愿意以低于别人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出。
楼市中一房二卖、违约不卖的现象,从下月起将可以避免。7月1日起《房屋登记办法》正式实施,一房二卖将被戴上“金箍圈”。
一房二卖被念“紧箍咒”
即将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制定的,它给购房者或房屋所有人带来一连串的好处,其中一条“预告登记”可防止一房二卖。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等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对此,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登记受理科可真李渝清解释说,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抵押等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后,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后面的买卖不能算数。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恶意行为,同样也给二手房买卖一房二卖的行为念了“紧箍咒”。
买房人可主动预告登记
法律界人士提醒说,买房人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在《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后,只要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到房管部门进行预告登记,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中,进行预告登记的买房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及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解读
登记簿成为房屋“身份证”
《办法》第二十六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解读: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才是房屋真正的“身份证”,当房产证与登记簿不一致时,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准。比如,今后夫妻双方买房,如果只登记一方名字,则不视为共有财产,登记方单方享有对该房屋的处置权利,登记机关无需再考虑隐性共有人问题。
未成年房主可委托登记
《办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解读:现在很多家长都预先给孩子买房,针对这类未成年人房主,现在也可以委托登记了,只需要其监护人提供一定的身份证明,即可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
只签合同不能取得所有权
《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房屋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