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来信原文)

        张律师,我叫王四清,河北省清河县人,退休前在北某厂工作。在上班时承租了本厂房屋三间,后该房屋面临拆迁,我作为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如果,我的儿子(一直在这里居住)没有经过的同意便以我的名义与拆迁人签订了协议,该协议能有效吗?

(房地产律师答复)

你好,王先生,你的邮件业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一、你作为该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如下权利:关于你儿子末经你的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租赁房屋拆迁时,有权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条件,你作为承租

人,享有签约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基于上述规定,你当然的享有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有权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承租人人

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故你有权选择。

      4、你有权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你与拆迁人达不成协议时,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裁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裁决。如你对该裁决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以维护你的合法权

益。

      二、关于你儿子末经你的授权便与拆迁人签订协议的问题:如果拆迁人,在与你儿子签订协议过程中是意的,且有理由相信你儿子有权进行财产处分的话(比如你儿子伪造你的委托书的情况)一

般认为构成表见代理,认定行为人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否则,便是一般的无权代理,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如果你承认则有效,反之则无效。

作者:律师网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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